如你收取物業的出租收入或租約頂手費,你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如物業是全權擁有)或物業稅報稅表(如物業是聯權或分權擁有)內申報。
租金收入
租金收入包括:
-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;
-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;
-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;
-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,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;
-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;及
- 租約頂手費。
租約頂手費
租約頂手費須課稅
法例規定,租約頂手費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。
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
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,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物業應評稅值內。
最多可攤分至36個月
不過,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內,你應以租約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,兩者以時間較短的為準,並在有關課稅年度申報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。